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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7/GM/97號批示

鑑於有需要更改M/8式表格以適應現時徵收市區房屋稅的電腦處理程序要求。

根據由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通過的市區房屋稅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總督命令如下:

一、更改由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通過的市區房屋稅章程的M/8式表格,新表格附於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刊登翌日起生效。

命令公布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三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