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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有需要更改M/8式表格以適應現時徵收市區房屋稅的電腦處理程序要求。
根據由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通過的市區房屋稅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總督命令如下:
一、更改由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通過的市區房屋稅章程的M/8式表格,新表格附於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刊登翌日起生效。
命令公布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三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