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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85/SATOP/96號批示
公報編號:
26/1996
刊登日期:
1996.6.25
版數:
1133
取代十二月十八日第166/SATOP/92號批示所核准之有關電子服務/圖文傳真部分之電子郵件/圖文傳真之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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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廢止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相關類別
:
郵政服務
-
郵電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8/99/M號法令
廢止
第85/SATOP/96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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