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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85/SATOP/96號批示

公報編號:

26/1996

刊登日期:

1996.6.25

版數:

1133

  • 取代十二月十八日第166/SATOP/92號批示所核准之有關電子服務/圖文傳真部分之電子郵件/圖文傳真之收費。
被廢止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郵政服務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8/99/M號法令 廢止

    第85/SATOP/96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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