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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70/9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2/1995

刊登日期:

1995.10.16

版數:

2143

  • 修改八月二十七日第163/90/M號訓令附件所載之《賽馬暨博彩規章》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以及附件A-II。
已更改 :
  • 第13/2001號行政命令 - 修改八月二十七日第163/90/M號訓令核准及經十月十六日第270/95/M號訓令、七月二十六日第290/99/M號訓令修改的《賽馬暨博彩規章》附件A-II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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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163/90/M號訓令 - 核准賽馬暨互相博彩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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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賽馬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賽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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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0/95/M號訓令

    十月十六日

    鑑於澳門賽馬有限公司,即在本地區以賽果為據之互博彩及彩票之被特許公司,提出修改一九九零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布之(賽馬暨博彩規章)第七十條第四款及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以及附件A - II;

    鑑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司之贊同意見;

    經濟暨財政政務司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所賦予之權能及根據五月二十日第84/91/M號訓令第一條j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公布於八月二十七日第163/90/M號訓令之附件之《賽馬暨博彩規章》第七十及七十二條以及附件II修改如下。

    第七十條

    (領取彩金之資格)

    一、‥‥‥‥‥‥‥‥‥。

    二、‥‥‥‥‥‥‥‥‥。

    三、‥‥‥‥‥‥‥‥‥。

    四、彩金按照情況計算至最接近對下之一角、五角或一元之倍數。

    五、‥‥‥‥‥‥‥‥‥。

    第七十二條

    (最低彩金)

    一、獨贏、位置、連贏及孖寶每一投注單位所計得之彩金金額等於或少於澳門幣二十元者,則每一投注單位之彩金以一角之倍數計算。如許得之金額非為一角之整倍數,則彩金將為計算至最接近之對下一角之整數。如每一投注單位之彩金金額超過澳門幣二十元,則每一投注單位之彩金將以五角之倍數計算。如許得之金額非為五角之整倍數,則彩金將為計算至最接近之對下五角之整數。

    二、‥‥‥‥‥‥‥‥‥。


    附件A

    為比賽馬匹之任何機能,受管制藥物可接受之最高含量水平:

    a)砷 每毫升尿液0.3微克總砷量
    b)水楊酸 每毫升尿液730微克或血漿中6.5微克
    c)可可鹼 每毫升尿液2微克
    d)二甲亞週 每毫升尿液15微克或每毫升血漿1微克αβ
    e)南諾龍 以1作比例在尿液中於自由狀態下配以5α — 雌烷 — 3β,17α — 二醇至5(10) — 雌烷 — 3β,17α — 二醇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經濟暨財政政務司  貝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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