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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63/9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9/1995

刊登日期:

1995.9.25

版數:

2117

  • 修改由七月三十一日第217/95/M號訓令許可設立之銀行之名稱。
相關法規 :
  • 第217/95/M號訓令 - 許可設立一間名為必利勝銀行有限公司之銀行。
  •  
    相關類別 :
  • 銀行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新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63/95/M號訓令

    九月二十五日

    七月三十一日第217/95/M號訓令許可在澳門設立一間新銀行。

    鑑於其發起人提出修改有關葡文名稱之申請;

    經聽取澳門貨幣暨滙兌監理署意見後;

    經濟暨財政政務司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f 項所賦予之權能及根據經三月二十八日第93/94/M號訓令第一條修改之五月二十日第84/91/M號訓令第二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 下令:

    獨一條——由七月三十一日第217/95/M號訓令許可在澳門設立之銀行之葡文名稱改為“Banco Espírito Santo do Oriente, S.A.R.L.”。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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