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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為了全面及有組織地關注整個過渡期的複雜課題,透過十月十二日第131/GM/90號批示設立了過渡期事務研究暨計劃辦公室(GEPAT)。該辦公室以項目組形式運作,預期存續期最長為兩年,及後透過十月六日第103/GM/92號批示延長至五年,因此,應於本年十月十一日屆滿。
在履行其任務的過程中,過渡期事務研究暨計劃辦公室近年與本地區各公共部門,其中包括與行政暨公職司合作,跟進了關於過渡期各項問題的工作,尤其是關於中文在本地區的官方地位及更廣泛地在公共行政內使用該語言的工作。
在適當時候,對有關雙語印件、格式及同類文件實況及使用的情況進行了一項調查及一項詳盡的研究,其中包括大部份已為本地區公共行政部門逐步執行的具體建議。
過渡期事務研究暨計劃辦公室亦關注到公務員納入葡萄牙共和國編制及本地區公務員本地化的進程。該等進程已到了落實的最後階段。因此,公務員本地化將按照每個部門各自制定的本地化部門計劃進行,並特設公務員本地化關注委員會以協調有關工作。
這樣,過渡期事務研究暨計劃辦公室履行了其研究及關注上述問題的職務。解決有關問題的措施經已公佈,現正由有關機構著手執行。
過渡期事務研究暨計劃辦公室為輔助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過渡期事務研究委員會及澳門語言狀況關注委員會而一直進行的其他工作,將在司法及公共行政範疇的現有結構層面上得以確保。因此,基於上述理由,在不妨礙促進對後過渡期目前特有問題進行新的研究工作的情況下,認為不宜維持該項目組。
基此,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一款b)項,總督著令如下:
一、消滅過渡期事務研究暨計劃辦公室,並廢止十月十二日第131/GM/90號批示和十月六日第103/GM/92號批示。
二、本批示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二日開始生效。
命令公佈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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