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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95/M號訓令

八月二十一日

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訂定了澳門大學可提供學位後培訓之法律框架。

由於考慮到有需要使本地區有關大學管理人員和教員具有高水平之專業能力,澳門大學之教務委員會已對企業科學碩士課程之新的學習計劃作出審議。

基此;

在澳門大學之建議下;

澳門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一款b)項賦與之權力,著令如下:

第一條——核准屬本訓令組成部份之附件I及附件II內所載之企業科學碩士課程之學習計劃。

第二條——該課程之專業領域為:一)市場暨策略管理學;二)銀行暨財務學。

第三條——本課程之學科分四個季度完成。

第四條——按照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第五條三款b)項之規定,核課程還包括一份原創論文之答辯。

第五條——論文之呈交及答辯應在授課階段完結後最多六個月內或在有關規章訂定之期限內為之。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

附件 I

企業科學碩士課程

(市埸暨策略管理學專業)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第一季(1)      
會計學基礎 必修 2.5 -
人力資源管理 « 2.5 -
市場學基礎 « 2.5 -
管理數學工具 « 2.5 -
第二、三及四季度      
多元統計學 必修 2.5 2.5
策略管理 « 2.5 2.5
策略之經濟決定性因素 « 2.5 2.5
財務管理 « 2.5 2.5

組織行為

必修

2.5

2.5

數學模型 « 2.5 2.5
管理學資訊系統 « 2.5 2.5
市場及國際貿易 « 2.5 2.5

市場服務學

必修

2.5

2.5

比較管理學 « 2.5 2.5
質量總管理 « 2.5 2.5
研究技術及方法(設計) « 2.5 2.5

(1) 學生得根據本身學歷而要求免修全部或部份該等科目。

附件 II

企業科學碩士課程

(銀行暨財務專業)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第一季度(1)      
會計學基礎 必修 2.5 -
人力資源管理 « 2.5 -
市場學基礎 « 2.5 -
管理數學工具 « 2.5 -
第二、三及四季度      
多元統計學 必修 2.5 2.5
策略管理 « 2.5 2.5
策略之經濟決定性因素 « 2.5 2.5
財務管理 « 2.5 2.5

組織行為

必修

2.5

2.5

數學模型 « 2.5 2.5
管理學資訊系統 « 2.5 2.5
國際貨幣、銀行暨財務學 « 2.5 2.5

銀行管理及策略

必修

2.5

2.5

投資及資本市場學 « 2.5 2.5
研究技術及方法 « 2.5 2.5
銀行及財務特別專題 選修(2) 2.5 2.5
質量總管理(設計) 選修(2) 2.5 2.5

(1) 學生得根據本身學歷而要求免修全部或部份該等科目。

(2) 學生必須選修其中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