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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95/M號訓令

八月二十一日

透過二月二十日第31/95/M號訓令核准在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開辦之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是當時東亞大學遺留下的多個課程之一,而由於該課程具實用性,故仍保留在該學院。

鑑於現時工商管理學院獲得鞏固以及其有關學術範圍之類同性,故宜將該課程經適當重組後納入工商管理學院,從而使該等類同知識領域內的教師資源得以善用。

基此;

在澳門大學建議下;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一款b)項所賦予之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核准載於本訓令並為其組成部分之附件I及附件II之國際經濟及金融學士學位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與學習計劃。

第二條——廢止載於二月二十日第31/95/M號訓令內之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

附件I

國際經濟及金融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及教學編排

一、課程學術範圍——經濟學。

二、課程正常修讀期——八個學期(每六個月為一學期)。

三、完成課程所需之最低學分總數——144。

———

附件II

國際經濟及金融學士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一學期      
宏觀經濟學入門 必修 3 3
經濟學及管理學數學 « 3 3
信息學入門 « 3 3
管理學入門 « 3 3
實用英語 I:會話及學習水平 « 3 3
選修科目(語言) * « 3 3

第二學期

     
微觀經濟學入門 必修 3 3
定量法入門 « 3 3
應用信息學 « 3 3
管理原則 « 3 3
實用英語I I:會話及學習水平 « 3 3
選修科目(語言) * « 3 3
第二學年      
第一學期      
中級宏觀經濟學 必修 3 3
經濟學者應用數學 « 3 3
統計學 I « 3 3
會計原則 « 3 3
社會學入門 « 3 3
英語 « 3 3

第二學期

     
中級微觀經濟學 必修 3 3
公共經濟及財政學 « 3 3
統計學 II « 3 3
會計原則 II « 3 3
貨幣及信貸 « 3 3
英語 « 3 3
第三學年      
第一學期      
經濟政策及規劃 必修 3 3
區域及城市經濟學 « 3 3
國際貿易經濟學 « 3 3
財務管理學 I « 3 3
經濟測量學 I « 3 3
選修科目 * « 3 3

第二學期

     
經濟法 必修 3 3
研究及分析方法 « 3 3
國際金融 « 3 3
經濟測量學 II « 3 3
選修科目 * « 3 3
第四學年      
第一學期      
發展經濟學 必修 3 3
投資及計劃分析 « 3 3
中國經濟學 « 3 3
國際組織 « 3 3
選修科目 * « 3 3
選修科目 * « 3 3

第二學期

     
經濟學思想史 必修 3 3
澳門及珠江三角洲經濟學 « 3 3
工業經濟學與革新 « 3 3
亞太地區經濟學 « 3 3
歐洲經濟學 « 3 3
選修科目 * « 3 3

* 學生將在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指定的一系列科目中選擇選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