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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24/9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2/1995

刊登日期:

1995.8.7

版數:

1065

  • 將總督本身在資源分析及評估辦公室之權限,授予經濟暨財政政務司。
被廢止 :
  • 第100/96/M號訓令 - 將總督對若干部門及實體之本身權限授予經濟協調政務司。
  •  
    相關類別 :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00/96/M號訓令 廢止

    第224/95/M號訓令

    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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