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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7/GM/95號批示

公報編號:

29/1995

刊登日期:

1995.7.17

版數:

1000

  • 免除流動電話服務及傳呼服務之流動站或手提站之准照。
相關法規 :
  • 第48/86/M號法令 - 核准無線電通訊廳行政制度。
  • 第37/GM/95號批示 - 免除流動電話服務及傳呼服務之流動站或手提站之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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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無線電通訊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GM/95號批示

    總督根據經七月十七日第33/95/M號法令修改之十一月三日第48/86/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以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命令:

    一. 免除屬以下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之流動站或手提站之准照:流動電話服務;

    傳呼服務。

    二. 上款所指之免除適用於本地及跨域服務。

    命令公佈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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