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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95/M號訓令

六月十二日

為了改善澳門社會工作司向人口激增之花地瑪堂區居民提供之服務,故有必要在該司內另設立一地方接待暨協調中心;

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根據十一月十七日第52/86/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四款,《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七條第四款及五月二十日第87/91/M號訓令第一條e 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於澳門社會工作司內設立青洲地方接待暨協調中心,該部門於花地瑪堂區運作,範圍包括青洲坊,筷子基,位於巴波沙大馬路以西之巴波沙坊,以及位於由罅些喇提督大馬路至與美副將大馬路交界處以西之區域。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 安娜彼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