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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3/SAS/95號批示

公報編號:

10/1995

刊登日期:

1995.3.6

版數:

388-389

  • 規範在提供最少之實際服務時間前獲免除工作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須支付之賠償金額之計算方式。
被廢止 :
  • 第4/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關於經要求及獲得免除工作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在未能提供法定最少實際服務時間的情況下,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作出賠償的計算方式。
  •  
    相關類別 :
  • 保安部隊職程 - 保安部隊(整體)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13/SAS/95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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