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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4/9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1995
刊登日期:
1995.1.9
版數:
12
核准出租汽車或的士新收費--廢止六月二十一日第一八三/九三/M號訓令。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105/96/M號訓令
- 調整營業汽車或的士之收費——廢止一月九日第4/95/M號訓令。
廢止
:
第183/93/M號訓令
- 核准出租汽車或的士新運載費用--廢止一月二十日第三/九二/M號訓令及五月十一日第一○○/九二/M號訓令。
相關類別
:
租賃車輛及的士
-
土地工務局
-
旅遊局
-
市政署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05/96/M號訓令
廢止
第4/95/M號訓令
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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