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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4/9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1995

刊登日期:

1995.1.9

版數:

12

  • 核准出租汽車或的士新收費--廢止六月二十一日第一八三/九三/M號訓令。
被廢止 :
  • 第105/96/M號訓令 - 調整營業汽車或的士之收費——廢止一月九日第4/95/M號訓令。
  •  
    廢止 :
  • 第183/93/M號訓令 - 核准出租汽車或的士新運載費用--廢止一月二十日第三/九二/M號訓令及五月十一日第一○○/九二/M號訓令。
  •  
    相關類別 :
  • 租賃車輛及的士 - 土地工務局 - 旅遊局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05/96/M號訓令 廢止

    第4/95/M號訓令

    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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