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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之權利實體,即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申請開辦欲按葡萄牙教育模式教授之新課程。
鑑於各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學位及專業證書之認可,以及入學條件均符合上述法規之規定及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之設立章程;
總督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 許可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以遙距教育方式,並按照葡萄牙教育模式教授葡萄牙語、英語及葡萄牙語、英語及法語、葡萄牙歷史、葡萄牙歷史及語言等專科學位及學士學位課程,其學術及教學編排載於本訓令之附件I、附件II、附件III、附件IV及附件V內。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1. 課程學習計劃如下:
必修科目 | 期間 | 學分 |
語言學入門 | 學年 | 10 |
文學入門 | 學年 | 10 |
拉丁語I(語言及文化) | 學年 | 10 |
拉丁語II(語言及文化) | 學年 | 10 |
葡萄牙語語音及詞法 | 學年 | 10 |
葡萄牙語句法及語義學 | 學年 | 10 |
葡萄牙語語言史 | 學年 | 10 |
葡萄牙中世紀文學 | 學年 | 10 |
葡萄牙古典文學 | 學年 | 10 |
葡萄牙現代及當代文學 | 學年 | 10 |
葡萄牙戲劇文學史 | 學年 | 10 |
非洲葡語國家文學 | 學年 | 10 |
巴西文學 | 學年 | 10 |
文學理論及方法學 | 學年 | 10 |
社會學入門 | 學年 | 10 |
葡萄牙社會及文化I | 學年 | 10 |
葡萄牙社會及文化II | 學年 | 10 |
2. 每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十二小時,尤其是用於學習、視聽課程之接受,以及必要作業之完成等方面。
3. 課程所採用之學分制係根據大學遙距教育歐洲協會(EADTU)確定之單位學分制,10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百二十小時。
4. 修畢學習計劃所載之科目而獲授予下列學位之總學分分別為:
1. 專科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上表所載科目之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但須修滿170個學分。
2. 學士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
1. 學習計劃如下:
表I 學位:專科學位
必修科目 | 期間 | 學分 |
語言學入門 | 學年 | 10 |
文學入門 | 學年 | 10 |
葡萄牙現代及當代文學 | 學年 | 15 |
葡萄牙語語音及詞法 | 學年 | 10 |
葡萄牙語句法及語義學 | 學年 | 10 |
英語III | 學年 | 15 |
英國文學I | 學年 | 10 |
英國文學II | 學年 | 10 |
英國社會及文化 | 學年 | 10 |
北美社會及文化 | 學年 | 10 |
表II 學位:學士學位
必修科目 | 期間 | 學分 |
文學理論及方法學 | 學年 | 10 |
葡萄牙語語言史 | 學年 | 10 |
葡萄牙中世紀文學 | 學年 | 10 |
葡萄牙古典文學 | 學年 | 10 |
葡萄牙社會及文化 | 學年 | 10 |
英語IV(英語及語言學) | 學年 | 20 |
英國文學III | 學年 | 10 |
北美文學 | 學年 | 10 |
2. 每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十二小時,尤其是用於學習、視聽課程之接受,以及必要作業之完成等方面。
3. 課程所採用之學分制係根據大學遙距教育歐洲協會(EADTU)確定之學分單位制,10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百二十小時。
4. 修畢學習計劃所載之科目而獲授予下列學位之總學分分別為:
1. 專科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
a)表I所載之必修科目,應修滿110個學分;
b)本大學所設之選修科目,應修滿20個補充學分。
2. 學士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
a)表I及表II所載之必修科目,應修滿200個學分;
b)本大學設之選修科目,應修滿40個補充學分。
1. 課程學習計劃如下:
表I 學位:專科學位
必修科目 | 期間 | 學分 |
語言學入門 | 學年 | 10 |
文學入門 | 學年 | 10 |
法國現代及當代文學 | 學年 | 10 |
法語III | 學年 | 15 |
法國社會及文化 | 學年 | 10 |
英語III | 學年 | 15 |
英國文學I | 學年 | 10 |
英國文學II | 學年 | 10 |
英國社會及文化 | 學年 | 10 |
北美社會及文化 | 學年 | 10 |
表II 學位:學士學位
必修科目 | 期間 | 學分 |
文學理論及方法學 | 學年 | 10 |
法語IV(法語及語言學) | 學年 | 20 |
法國中世紀文學 | 學年 | 10 |
法國古典文學 | 學年 | 10 |
英國文學IV(英語及語言學) | 學年 | 20 |
英國文學III | 學年 | 10 |
北美文學 | 學年 | 10 |
2. 每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十二小時,尤其是用於學習、視聽課程之接受,以及必要作業之完成等方面。
3. 課程所採用之學分制是根據大學遙距教育歐洲協會(EADTU)確定之學分單位制,10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百二十小時。
4. 修畢學習計劃所載之科目而獲授予下列學位之總學分分別為:
1. 專科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
2. 學士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
課程學習計劃如下:
表I 學位:專科學位
必修科目 | 期間 | 學分 |
史前歷史 | 學年 | 10 |
原史 | 學年 | 5 |
羅馬時期之葡萄牙 | 學年 | 5 |
葡萄牙中世紀歷史(政治及體制) | 學年 | 10 |
葡萄牙中世紀歷史(經濟及社會) | 學年 | 10 |
葡萄牙近代史(政治及體制) | 學年 | 10 |
葡萄牙近代史(經濟及社會) | 學年 | 10 |
葡萄牙現代史(政冶及體制) | 學年 | 10 |
葡萄牙現代史(經濟及社會) | 學年 | 10 |
葡萄牙地理大發現及擴張史 | 學年 | 10 |
葡萄牙地理(環境及自然資源) | 學年 | 10 |
葡萄牙人文地理 | 學年 | 10 |
表II 學位:學士學位
必修科目 | 期間 | 學分 |
古典期前之文明 | 學年 | 10 |
古典期文明 | 學年 | 10 |
中世紀歷史 | 學年 | 10 |
近代史 | 學年 | 10 |
現代史 | 學年 | 10 |
表III
選修科目
2. 每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十二小時,尤其是用於學習、視聽課程之接受,以及必要作業之完成等方面。
3. 課程所採用之學分制係根據大學遙距教育歐洲協會(EADTU)確定之學分單位制,10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百二十小時。
4. 修畢學習計劃所載科目而獲授予下列學位之總學分分別為:
1. 專科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
2. 學士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
1. 課程學習計劃如下:
必修科目 | 期間 | 學分 |
史前歷史 | 學年 | 10 |
原史 | 學年 | 5 |
羅馬時期之葡萄牙 | 學年 | 5 |
葡萄牙中世紀歷史(經濟及社會) | 學年 | 10 |
葡萄牙中世紀歷史(政冶及體制) | 學年 | 10 |
葡萄牙近代史(經濟及社會) | 學年 | 10 |
葡萄牙近代史(政冶及體制) | 學年 | 10 |
葡萄牙現代史(經濟及社會) | 學年 | 10 |
葡萄牙現代史(政冶及體制) | 學年 | 10 |
葡萄牙人文地理 | 學年 | 10 |
語言學入門 | 學年 | 10 |
文學入門 | 學年 | 10 |
葡萄牙語音及詞法 | 學年 | 10 |
葡萄牙語句法及語義學 | 學年 | 10 |
葡萄牙語語言史 | 學年 | 10 |
葡萄牙中世紀文學 | 學年 | 10 |
葡萄牙古典文學 | 學年 | 10 |
葡萄牙現代及當代文學 | 學年 | 10 |
2. 每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十二小時,尤其是用於學習、視聽課程之接受,以及必要作業之完成等方面。
3. 課程所採用之學分制係根據大學遙距教育歐洲協會(EADTU)而確定之學分單位制,10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百二十小時。
4. 修畢學習計劃所載之科目而獲授予下列學位之總學分分別為:
1. 專科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上表所載科目之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但須修滿170個學分。
2. 學士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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