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97/94/M號訓令

公報編號:

16/1994

刊登日期:

1994.4.18

版數:

342

  • 核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辦數個遙距教學課程。
已更改 :
  • 第1/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英語及葡萄牙語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現代語言及文學——葡萄牙語及英語專業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第13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將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葡萄牙歷史學士學位課程、葡萄牙歷史及語言學士學位課程組合為歷史學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129/93/M號訓令 - 核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教授多個課程。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副修課程,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 及大專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97/94/M號訓令

    四月十八日

    鑑於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之權利實體,即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申請開辦欲按葡萄牙教育模式教授之新課程。

    鑑於各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學位及專業證書之認可,以及入學條件均符合上述法規之規定及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之設立章程;

    總督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 許可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以遙距教育方式,並按照葡萄牙教育模式教授葡萄牙語、英語及葡萄牙語、英語及法語、葡萄牙歷史、葡萄牙歷史及語言等專科學位及學士學位課程,其學術及教學編排載於本訓令之附件I、附件II、附件III、附件IV及附件V內。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

    附件I

    葡萄牙語課程

    1. 課程學習計劃如下:

    必修科目 期間 學分
    語言學入門 學年 10
    文學入門 學年 10
    拉丁語I(語言及文化) 學年 10
    拉丁語II(語言及文化) 學年 10
    葡萄牙語語音及詞法 學年 10
    葡萄牙語句法及語義學 學年 10
    葡萄牙語語言史 學年 10
    葡萄牙中世紀文學 學年 10
    葡萄牙古典文學 學年 10
    葡萄牙現代及當代文學 學年 10
    葡萄牙戲劇文學史 學年 10
    非洲葡語國家文學 學年 10
    巴西文學 學年 10
    文學理論及方法學 學年 10
    社會學入門 學年 10
    葡萄牙社會及文化I 學年 10
    葡萄牙社會及文化II 學年 10

    2. 每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十二小時,尤其是用於學習、視聽課程之接受,以及必要作業之完成等方面。

    3. 課程所採用之學分制係根據大學遙距教育歐洲協會(EADTU)確定之單位學分制,10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百二十小時。

    4. 修畢學習計劃所載之科目而獲授予下列學位之總學分分別為:

    a)專科學位——170個學分;
    b)學士學位——240個學分。

    授予學位之條件

    1. 專科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上表所載科目之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但須修滿170個學分。

    2. 學士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

    a)上表所載之必修科目,應修滿170個學分;
    b)本大學開設之選修科目,應修滿70個補充學分。

    附件II

    英語及葡萄牙語課程

    1. 學習計劃如下:

    表I 學位:專科學位

    必修科目 期間 學分
    語言學入門 學年 10
    文學入門 學年 10
    葡萄牙現代及當代文學 學年 15
    葡萄牙語語音及詞法 學年 10
    葡萄牙語句法及語義學 學年 10
    英語III 學年 15
    英國文學I 學年 10
    英國文學II 學年 10
    英國社會及文化 學年 10
    北美社會及文化 學年 10

    表II 學位:學士學位

    必修科目 期間 學分
    文學理論及方法學 學年 10
    葡萄牙語語言史 學年 10
    葡萄牙中世紀文學 學年 10
    葡萄牙古典文學 學年 10
    葡萄牙社會及文化 學年 10
    英語IV(英語及語言學) 學年 20
    英國文學III 學年 10
    北美文學 學年 10

    2. 每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十二小時,尤其是用於學習、視聽課程之接受,以及必要作業之完成等方面。

    3. 課程所採用之學分制係根據大學遙距教育歐洲協會(EADTU)確定之學分單位制,10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百二十小時。

    4. 修畢學習計劃所載之科目而獲授予下列學位之總學分分別為:

    a)專科學位——130個學分;
    b)學士學位——240個學分。

    授予學位之條件

    1. 專科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

    a)表I所載之必修科目,應修滿110個學分;

    b)本大學所設之選修科目,應修滿20個補充學分。

    2. 學士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

    a)表I及表II所載之必修科目,應修滿200個學分;

    b)本大學設之選修科目,應修滿40個補充學分。

    ———

    附件III

    英語及法語課程

    1. 課程學習計劃如下:

    表I 學位:專科學位

    必修科目 期間 學分
    語言學入門 學年 10
    文學入門 學年 10
    法國現代及當代文學 學年 10
    法語III 學年 15
    法國社會及文化 學年 10
    英語III 學年 15
    英國文學I 學年 10
    英國文學II 學年 10
    英國社會及文化 學年 10
    北美社會及文化 學年 10

    表II 學位:學士學位

    必修科目 期間 學分
    文學理論及方法學 學年 10
    法語IV(法語及語言學) 學年 20
    法國中世紀文學 學年 10
    法國古典文學 學年 10
    英國文學IV(英語及語言學) 學年 20
    英國文學III 學年 10
    北美文學 學年 10

    2. 每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十二小時,尤其是用於學習、視聽課程之接受,以及必要作業之完成等方面。

    3. 課程所採用之學分制是根據大學遙距教育歐洲協會(EADTU)確定之學分單位制,10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百二十小時。

    4. 修畢學習計劃所載之科目而獲授予下列學位之總學分分別為:

    a)專科學位——130個學分;
    b)學士學位——240個學分。

    授予學位之條件

    1. 專科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

    a)表I所載之必修科目,應修滿110個學分;
    b)本大學所設之選修科目,應修滿20個附加學分。

    2. 學士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

    a)表I及表II所載之必修科目,應修滿200個學分;
    b)本大學設之選修科目,應修滿40個附加學分。

    ———

    附件IV

    葡萄牙歷史

    課程學習計劃如下:

    表I 學位:專科學位

    必修科目 期間 學分
    史前歷史 學年 10
    原史 學年 5
    羅馬時期之葡萄牙 學年 5
    葡萄牙中世紀歷史(政治及體制) 學年 10
    葡萄牙中世紀歷史(經濟及社會) 學年 10
    葡萄牙近代史(政治及體制) 學年 10
    葡萄牙近代史(經濟及社會) 學年 10
    葡萄牙現代史(政冶及體制) 學年 10
    葡萄牙現代史(經濟及社會) 學年 10
    葡萄牙地理大發現及擴張史 學年 10
    葡萄牙地理(環境及自然資源) 學年 10
    葡萄牙人文地理 學年 10

    表II 學位:學士學位

    必修科目 期間 學分
    古典期前之文明 學年 10
    古典期文明 學年 10
    中世紀歷史 學年 10
    近代史 學年 10
    現代史 學年 10

    表III

    選修科目

    歷史類
    藝術史類
    文學類
    語言學類
    語言類
    文化類
    地理類
    人類學類
    社會學類
    教育科學類

    2. 每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十二小時,尤其是用於學習、視聽課程之接受,以及必要作業之完成等方面。

    3. 課程所採用之學分制係根據大學遙距教育歐洲協會(EADTU)確定之學分單位制,10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百二十小時。

    4. 修畢學習計劃所載科目而獲授予下列學位之總學分分別為:

    a)專科學位——130個學分;
    b)學士學位——240個學分。

    授予學位之條件

    1. 專科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

    a)表I所載之必修科目,應修滿110個學分;
    b)表III所載之選修科目,應修滿20個附加學分。

    2. 學士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

    a)表I及表II所載之必修科目,應修滿160個學分;
    b)表III所載之選修科目,應修滿80個補充學分。

    ———

    附件V

    葡萄牙歷史及語言

    1. 課程學習計劃如下:

    必修科目 期間 學分
    史前歷史 學年 10
    原史 學年 5
    羅馬時期之葡萄牙 學年 5
    葡萄牙中世紀歷史(經濟及社會) 學年 10
    葡萄牙中世紀歷史(政冶及體制) 學年 10
    葡萄牙近代史(經濟及社會) 學年 10
    葡萄牙近代史(政冶及體制) 學年 10
    葡萄牙現代史(經濟及社會) 學年 10
    葡萄牙現代史(政冶及體制) 學年 10
    葡萄牙人文地理 學年 10
    語言學入門 學年 10
    文學入門 學年 10
    葡萄牙語音及詞法 學年 10
    葡萄牙語句法及語義學 學年 10
    葡萄牙語語言史 學年 10
    葡萄牙中世紀文學 學年 10
    葡萄牙古典文學 學年 10
    葡萄牙現代及當代文學 學年 10

    2. 每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十二小時,尤其是用於學習、視聽課程之接受,以及必要作業之完成等方面。

    3. 課程所採用之學分制係根據大學遙距教育歐洲協會(EADTU)而確定之學分單位制,10個學分相當於學生用於學習之時間為二百二十小時。

    4. 修畢學習計劃所載之科目而獲授予下列學位之總學分分別為:

    a)專科學位——170個學分;
    b)學士學位——240個學分。

    授予學位之條件

    1. 專科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上表所載科目之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但須修滿170個學分。

    2. 學士學位之授予取決於通過期終考試或同等考試:

    a)上表所載之必修科目,應修滿170個學分;
    b)歷史類、文學類、語言類及教育科學類選修科目,應修 滿70個學分。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