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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73/93/M號訓令

十月四日

鑑於關閘多層停車場之建築工程已竣工;

鑑於已具備為上述多層停車場訂定使用及經營之特定規則之條件,該特定規則係根據七月十三日第52/87/M號法令核准之《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而訂定;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賦予之權能,下令:

獨一條——核准位於馬場北部HD街區之關閘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而該規章成為本訓令之組成部分。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

關閘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第一條

(使用條件)

一、位於馬場北部HD街區之多層停車場係一公眾停車場,以下簡稱為關閘多層停車場,設於柏麗花園一、二、三、四字樓及五字樓之部分地面,其北至馬場大馬路,南至看台街,東至永定街,西至騎士馬路。

二、柏麗花園之一、二、三、四字樓,以及五字樓之部分地面作為公眾停車場。

三、五字樓之另一部分地面作為私人停車場。

四、關閘多層停車場設有公眾車位355個及私人車位94個,並有一個公用入口及一個公用出口。

五、除取得被特許人特別許可外,明確禁止具下列特徵之車輛進入關閘多層停車場:

a)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超過9座位之車輛;

b)總重量超過3.5公噸之車輛;

c)雙輪車輛;

d)因車輛本身之條件,可對任何使用者或對在該停車場內停泊之車輛產生危險之車輛,尤其是運載有毒、不衛生或易燃物品之車輛。

六、任何有意使用關閘多層停車場之駕駛員,如無該停車場月票,應在設於入口處之自動機械裝置處取得普通入場票。

七、於大廈地庫之收費處繳付泊車時間之相應費用後,駕駛員應於十五分鐘內將車輛駛離停車場。

第二條

(收費)

一、使用關閘多層停車場之收費辦法如下:

a)普通票;

b)月票;

c)專用車位月票。

二、月票及專用車位月票由被特許人發出,其相應數量分別不得超過關閘多層停車場公眾車位總數之40%及20%,且最少有40%之車位向普通票持有人開放。

三、使用關閘多層停車場之收費如下:

普通票 每小時澳門幣2元
月票 澳門幣550元
專用車位月票 澳門幣1,000元

四、上款所指之收費,得由總督應土地工務運輸司之建議及經聽取被特許人意見後,以批示修正。

第三條

(關閘多層停車場服務人員之認別及制服)

執行停泊、移走及存放車輛等不同任務之被特許人之人員,應穿著專有制服及使用有關認別卡,認別卡由土地工務運輸司核准。

第四條

(準用)

七月十三日第52/87/M號法令之規定,補充適用於本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