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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核准高等教育基本目標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於第四章訂明了該教育水平授予的學位,並於第十七條訂明關於頒授由有關法例定名的碩士學位的應遵規則。
由於葡文學院的東西方文明關係碩士課程的學習計劃已獲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通過,該課程的目的是培訓文化間關係領域專門人才。
經澳門大學建議;
考慮到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三款及第十七條的規定;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一款b)項賦予的能力,著令:
第一條——核准載於本訓令附件的葡文學院東西方文明關係碩士課程的學習計劃,該附件成為本訓令的部分。
第二條——該課程的專科是歷史與人類學的關係。
第三條—— 一、該課程各個科目共分三個學期教授;
二、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七條四款的規定,該課程還包括撰寫一篇獨創性答辯論文。
三、論文的提交和答辯應在學習部分完結後最多六個月內為之。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日於澳門
著頒行
科目 |
形式 | 每週學時 | 學分 |
一年級 | |||
研討:葡國擴張史(15-16世紀)(A) | 必修 | 4 | 4 |
文明史基礎(S) | 必修 | 4 | 4 |
中國文明(S) | 必修 | 4 | 4 |
澳門史(16-17世紀)(S) | 必修 | 4 | 4 |
葡國人在東方(S) | 必修 | 4 | 4 |
中文 I(A) | 選修(*) | 4 | 4 |
日文 I(A) | 選修(*) | 4 | 4 |
二年級 | |||
研討:葡國擴張史(16-17世紀) | 必修 | 4 | 4 |
澳門史(18-19世紀) | 必修 | 4 | 4 |
16和17世紀葡國人眼中的中國和中國人 | 必修 | 4 | 4 |
16和17世紀中國人眼中的葡國和葡國人 | 必修 | 4 | 4 |
中文 II | 選修(*) | 4 | 4 |
日文 II | 選修(*) | 4 | 4 |
(*)學生應選修一門;
(A)學年制;
(S)學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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