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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97/93/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7/1993

刊登日期:

1993.7.5

版數:

3677

  • 調整中央圖書館現存文件的翻造價目表及各中文圖書館開放時間。
部份被廢止 :
  • 第6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中央圖書館規章》第八條所指的價目表——廢止七月五日第197/93/M號訓令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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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63/89/M號法令 - 重組澳門文化學會,並取銷風景、文化及建築委員會及何東文化中心--若干撤銷。
  • 第186/89/M號訓令 - 核准中央圖書館章程事宜--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中央圖書館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197/93/M號訓令

    七月五日

    十月三十一日第186/89/M號訓令第十一條規定中央圖書館閱讀網之工作時間表。

    鑑於最近在氹仔島新設立一所圖書館,有必要為其訂定工作時間表。

    且各中文圖書館在其閱覽室內實施相同之工作時間將更為合適。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命令:

    第一條——十 月三十一日第186/89/M號訓令核准之《中央圖書館規章》第十一條修改內容如下:

    第十一條

    (時間表)

    中央圖書館閱讀網由星期一至六按下列時間表辦公:

    a)......

    b)......

    c)何東圖書館及望廈圖書館——下午一時至七時;

    d)氹仔圖書館及路環圖書館——下午一時至七時;

    e)流動圖書館——下午一時至七時。

    第二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6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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