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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79/93/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5/1993

刊登日期:

1993.6.21

版數:

3282

  • 核准澳門大學科學暨技術系工程碩士課程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179/93/M號訓令

    六月二十一日

    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訂定了高等教育基本目標,並設立該教育水平授予的學位。

    鑑於有需要培訓有能力帶領本地區技術發展進程的本地人才。

    由於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已通過科技學院工程各個碩士課程計劃。

    經澳門大學建議;

    考慮到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三款及第十七條的規定;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一款b項賦予的能力,著令:

    第一條——核准科技學院工程各個碩士課程計劃。

    第二條——各個課程包括成為本訓令組成部分的附件I、II及III所載的電子及電工工程、電腦工程及土木工程等專科。

    第三條——一、課程任何一個專科內科目均分兩個學期教授。

    二、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七條四款的規定,課程還包括撰寫一篇獨創性論文。

    三、論文的提交和答辯應在學習部分完結後最多十二個月內為之。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四日於澳門政府

    著頒行

    ———

    附件I

    電子及電工工程碩士

    科目 形式 每週學時 學分
    研究導論 必修 3 3
    高等數學 3 3
    電機起動之過渡期 選修* 3 3
    微電子線路設計 3 3
    訊號的數碼處理 3 3
    有功網絡理論 3 3
    控制系統高等論題 3 3
    線路模擬高等論題 3 3
    智能系統 3 3
    電機及能源系統的特殊操作      
    模式 3 3
    微電子學在通訊及訊號處理      
    的應用 3 3
    半導體激光與物性 3 3

    * 學生應選修其中六科。

    ———

    附件II

    電腦工程碩士

    科目及研討 形式 每週學時 學分
    軟件工程基礎 必修 3 3
    電腦通訊及網絡 3 3
    作業系統與當代程式設計 3 3
    數據庫當今的發展 3 3
    計算科學研討I 3 3
    計算科學研討II 3 3
    編譯器結構 選修* 3 3
    算法的設計與分析 3 3
    複合理論 3 3
    軟件工程的常用方法 3 3
    離散系統模擬 3 3
    電腦系統的工作模式 3 3
    人工智能的原理與應用 3 3

    * 學生應選修其中兩科。

    ———

    附件III

    土木工程碩士

    科目 形式 每週學時 學分
    高等數學 必修 3 3
    彈性及塑性理論 3 3
    有限單元法 3 3
    高等土力學 選修(1) 3 3
    土壤測試及深層探土 3 3
    基礎工程進階 3 3
    土動力學 3 3
    基礎結構工程 3 3
    地質工程特殊論題 3 3
    結構振動 選修(1) 3 3
    薄壁及薄殼 3 3
    結構分析及有限單元 3 3
    鋼的及混凝土結構的彈性      
    分析 3 3
    基礎結構工程 3 3
    結構工程特殊論題 3 3

    附註:選修科是在未被取錄前公佈。

    (1)學生應選修五科,其中三科應屬有關專科:地質或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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