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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47/92/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2/1992

刊登日期:

1992.8.10

版數:

3289

  • 載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司第三○七五/九○號圖則之一部份土地脫離本地區公產及納入本地區私產作為空置土地。
相關法規 :
  • 第6/80/M號法律 - 核准土地法--與本法律之規定有抵觸之一般性及特定法律概予撤銷。
  •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92/M號法令

    八月十日

    鑑於在三層樓上街及樂建斜巷一帶定出新準線,有需要將位於上述兩條街道交界處之一幅面積186m2之土地,與位於三層樓上街並與該土地連接之另一幅面積4m2之地段併合。

    鑑於該地段屬公產,故有必要解除其公產性質,並隨即以無主土地歸併為本地區之私產,以便依法批出。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解除總面積四平方米之地段之公產性質,且視作無主土地歸併為本地區之私產。該地段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司於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所發出之第3075/90號地籍圖內以字母“C”標明,而有關地籍圖附於本法規並成為其組成部分。

    一九九二年八月六日通過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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