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有需要為蜂巢式網絡放大器設立一新收費,以便改善地面流動公共電話服務之質素;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將下列者附加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5/90/M號法令通過之“無綫電器服務收費暨罰款總表”C. 3項。
編號 | 名 稱 | 澳門幣 |
1706 | C.3.5——蜂巢式網絡放大器 (不論其操作頻帶為何) |
12,000 |
於一九九二年七月九日通過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