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87/91/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1/1991
刊登日期:
1991.10.14
版數:
4112
獨一條──核准社會保障基金使用本訓令附件所載之標誌。
著頒行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澳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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