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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一條——批准此訓令附加之“麻雀法定博彩規則”;
第二條——撤銷三月二十日第52/89/M號訓令。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澳門政府
着頒佈
麻雀博彩有兩種玩法以供耍樂,即為(甲)傳統麻雀及(乙)簡易麻雀。下述甲與乙所述的條例,分別屬於(甲)與(乙)兩種麻雀玩法的規則。
(1)用具
(甲)傳統麻雀:博彩用具包括一副有一百三十六隻牌之麻 雀牌,一個庄,三粒骰仔及一張標準規格麻雀枱。
(乙)簡易麻雀:博彩用具包括一副有一百一十二隻牌之麻 雀牌,一個庄,二粒骰仔及一張標準規格麻雀枱。
(2)麻雀牌
(甲)整副牌由五種牌組合而成,如下:
(乙)整副牌由四種牌組合而成,如下:
(甲)此項博彩共四人參與。庄家是東位,右方是南位,面 對是西位,左方則為北位。牌局開始時,四家須將牌面向下之牌前推洗勻,並砌出四列以兩隻為一戙共十七戙之牌。將此四副牌排成一四方形。砌好後,由庄家擲骰於四方內,擲出之點數決定由那一列開牌。開牌方法由右至左以逆時針方向數,庄家為一,如此類推。假設擲出點數為十三,即後庄面前之一列牌右起數十三戙,先由庄家開始從餘下之四戙牌取兩戙,繼由南西北三家順序取牌,每家按其方位序各取牌三次,每次兩戙,即各得牌十二隻。至此,庄家再在該戙牌之上行“挑牌”兩隻(即取上之第一及第三隻牌,其餘三家依次再取牌一隻,四家取得牌後,庄家首先打牌。
每圈各以門風命名,即依次為東、南、西、北風圈,週而復始。原則上,每圈有四局牌,即一循環為十六局牌,惟庄家如糊出該局,則可於下一局牌保留其庄家之權利直至由另一家糊出為止。
(乙)此項博彩共二至四人參與。庄家是東位,其右方是南位,對面是西位,左方則為北位。牌局開始時,四家須將牌面向下之牌前推洗勻,並砌出四列以兩隻為一戙共十四戙之牌,將此四列牌排成一四方形。砌好牌後,由庄家擲骰於四方內,擲出之點數決定由那一列開牌,開牌方法由右至左以逆時針方向數,庄家為一,如此類推。假設擲出點數為九,即從為庄面前之一列牌右起數九戙,先由庄家開始從餘下之五戙牌取一戙,繼由南、西、北三家順序取牌,每家按其方位次序各取牌兩次,每次一戙,即各得牌四隻,然後庄家再在該戙牌之上取多一隻,至此,庄家首先打牌。
每圈各以門風命名,即依次為東、南、西、北風圈,週而復始。原則上,每圈有四局牌,即一循環為十六局牌,惟庄家如糊出該局,則可於下一局牌保留其庄家之權利直至由另一家糊出為止。
(甲)任何一家能最先取得四𢵧及一對共十四隻牌者,即算 食糊。一𢵧之定義為三隻牌之組合,其可以是三隻相同牌或三隻同類點數順序之牌。
(乙)任何一家能最先取得一𢵧及一對共五隻牌者,即算食糊。一𢵧之定義為三隻之組合,其可以是三隻相同牌或三隻同類點數順序之牌。
(甲)(1)天糊——倘若庄家於開局時所取得之牌為四𢵧牌及一對,可即時食糊。
(2)地糊——開局時,在庄家打出第一隻牌時,其餘任何一家即時食糊。
(3)上牌——某一家打出一隻牌,只有“下家”(坐於右下首者)得上牌權利。若上牌,則須放棄該次摸牌權利。上牌者須取出其手上之兩隻牌,連同上家之棄牌組成一點數順序的同一色牌,上牌後須將之揚開置於枱上,倘若同時有別家碰牌或槓牌,則得該棄牌之優先權歸後者。
(4)碰牌——某一家手上之牌有一對,可以碰其他三家所打出之棄牌,該所碰之牌須與其持有之一對屬相同牌。
(5)開槓——某一家手上擁有一𢵧三隻相同牌,若其他三家任何一家打該牌之第四隻,其可取之開槓。槓分明暗,“明槓”是取別家棄牌而成,“暗槓”則是手上之牌擁有四隻相同牌開槓之謂。一𢵧已碰出落地之牌,若再摸該第四隻牌,可開槓,亦為“明槓”。任何開槓,不論明暗,均須在牌尾摸一隻牌及打出一隻,以維持手上牌是十三隻(開槓牌作一𢵧計)。
(6)倘若一家打出之棄牌同時給兩或三家食糊,則由坐於出沖者右下首之一家(逆時針方向)食糊。
(乙)(1)天糊——倘若庄家於開局時所取得之牌為一𢵧牌及一對,可即時食糊。
(2)地糊——倘若任何一閒家取得庄家所得之第一隻牌後,使手上之牌為一𢵧牌及一對,可即時食糊。
(3)此項麻雀玩法沒有“上牌”及“碰牌”,任何一家在要食糊時才可取別家打出之棄牌。
(4)開槓——某一家手上擁有一𢵧三隻相同牌,若其他三家任何一家打該牌之第四隻,其可取之開槓。槓分明暗,“明槓”是取別家棄牌而成。“暗槓”則是手上之牌擁有四隻相同牌開槓之謂。一𢵧已碰出落地之牌,若再摸該第四隻牌,可開槓,亦為“明槓”。任何開槓,不論明暗,均須在牌尾摸一隻牌及打出一隻,以維持手上牌是五隻(開槓牌作一𢵧計)。
(5)倘若一家打出之棄牌同時給兩或三家食糊,則由坐於出沖者右下首之一家(逆時針方向)食糊。
(甲)(1)雞糊——此項博彩之最低者,其包括一至三𢵧無下列所述“一番”或“兩番”成份在內之碰牌。
(2)一番
(3)兩番
(乙)(1)雞糊——此項博彩之最低者,而其組合不包括下述“一番”所列者。
(2)一番
庄家食糊,其他三家付雙份。其他三家任何一家食糊,兩𢵧家付單份,庄家則付雙份。
公司每局向贏家抽水之規則如下:
(甲) | |||||
限紅 | 抽水 | ||||
$ |
25 |
$ |
50 | $ | 10 |
50/ | 100 | 20 | |||
100/ | 200 | 40 | |||
200/ | 400 | 80 | |||
300/ | 600 | 120 | |||
500/ | 1,000 | 200 | |||
1,000/ | 2,000 | 400 | |||
2,000/ | 4,000 | 800 | |||
3,000/ | 6,000 | 1,200 | |||
5,000/ | 10,000 | 2,000 | |||
10,000/ | 20,000 | 4,000 |
(乙) | |||||
限紅 | 抽水 | ||||
$ |
100/ |
$ |
200 | $ | 20 |
200/ | 400 | 40 | |||
300/ | 600 | 60 | |||
500/ | 1,000 | 100 | |||
1,000/ | 2,000 | 200 | |||
2,000/ | 4,000 | 400 | |||
3,000/ | 6,000 | 600 | |||
5,000/ | 10,000 | 1,000 | |||
10,000/ | 20,000 | 2,000 | |||
20,000/ | 40,000 | 4,000 | |||
30,000/ | 60,000 | 6,000 |
(甲)(1)打出牌張,不得收回;
(2)叫碰唔碰,食糊無效;
(3)牌局進行時,禁止看別家手上之牌,如屬無心之失,則該局不能槓牌;
(4)如某家贏取該局,其只可贏得相等於手上本錢之數目。
(乙)(1)打出牌張,不得取回;
(2)牌局進行時,禁止看別家手上之牌,如屬無心之失,則該局不能槓牌;
(3)如某家贏取該局,其只可贏得相等於手上本錢之數目。
(甲)(1)清一色九章落地,出沖者須包輸;
(2)供清一色十二章者,包摸一輪;
(3)如已經碰出中、發、白任何兩𢵧,出沖而讓其糊出大三元者,須包輸。又如已碰出東南西北任何三𢵧,出沖而讓其糊出大四喜者,亦須包輸;
(4)如某家扣起絕張番子(中發白或門風牌),而改打另一張致別家糊出者,包輸;
(5)未叫糊亦不可拆一𢵧碰牌,如拆打而讓別家食糊者則須包輸;
(6)有糊不叫,並打出讓別家食糊者須包輸;
(7)上牌或碰牌而拈錯,未過一輪,可以更正,倘未作更正而食糊則算詐糊,須賠給其餘三家;
(8)庄家食詐糊,作兩番賠出。閒家食詐糊須作兩番賠給庄家,其餘兩家只以一番賠給;
(9)全字全么,一律不須包輸;
(10)打出生張番子(中發白)及門風牌而給別家糊出者,均不須包輸。
(乙)(1)如某家扣起絕張番子(發財),而改打另一張致別家糊出者,包輸;
(2)有糊不叫,並拆打一𢵧碰牌,而讓別家食糊者,包輸;
(3)詐糊,任何一家認為其食糊而開牌,但該手牌之組合不在上述第四條(贏出牌局)者。庄家食詐糊,作一番賠出,兩閒家食詐糊,亦以一番賠給庄家及閒家;
(4)打出生張番子(發財),而給別家糊出者,不須包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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