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政府欲於本地區執行一項法律資訊普及及法律推廣計劃;
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擁有與公共服務使用者接觸,為其解決難題及滿足其需要之豐富經驗。
因此認為,與其他實體配合,在使用者介入之領域內,將此經驗擴展至提供法律資訊及意見方面,係非常有利及合宜的。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護理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頒布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撤銷十二月三十一日第60/86/M號法令第七條c)項。
一九九一年二月九日通過
命令公佈
護理總督 范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