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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九條四款規定,每一機關結構內,當辦事處透過有關組織法例的修改而被取代時,其主管職位則予以撤銷。
該職位及該從屬單位載明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司的組織章程內(四月五日第28/88/M號法令),現正式撤銷有關辦事處,並由一處級部門代替。
此外,近兩年來博彩監察暨協調司明顯加強其參予能力,在此段期間,督察數目增加一倍以上。
因此,且在不妨礙該項能力的繼續加強,以具有足夠條件有系統地推動有關預防及撲滅非法賭博和涉及賭博的不法行為的權限。
為此,現於博彩監察廳內設一處級的新從屬單位。
基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護理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的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文如下:
四月五日第28/88/M號法令第三條二款a)、b)及c)項,第六條、第七條二款及第八條的內文修訂如下:
一、———
二、———
a)博彩監察廳;
b)研究暨審計廳;
c)行政暨財政處。
三、———
一、博彩監察廳葡文簡稱為D﹒I﹒J﹒職責如下:
a) 對在賭場內各博彩大廳和其他批給或獲准經營博彩的地點的到場率與博彩的運作執行經常性稽查工作;
b) 對經營彩票和獲准互相博彩的運作以及管制賽馬和賽狗規則的遵守進行稽查;
c) 管制目的為查核根據批給合約或倘施行的稅務法規定而需繳稅的收入的工作;
d) 對各類博彩方式的章程提出修改建議,或對專營公司提交的修改建議作出報告;
e) 對各類博彩方式所使用的設備或工具進行特徵分析和運作上的稽查,並按照其是否符合章程規定的條件,建議批准或拒絕或撤銷批准;
f) 維護專營公司與公眾之間的關係,按現行法例及一般而言按本地區的利益而為;
g) 維護有關各類博彩方式的進行及經營的法例、合約及管理章程的遵守;
h) 管制按法律或合約之規定成為本地區現有或將有之物業而用於博彩的資財;
i) 預防及撲滅在獲准經營或其他相關地點進行與幸運博彩、彩票和互相博彩有關的非法活動;
j) 稽查及撲滅在批准以外的地點任何幸運博彩的經營及進行,以及未經獲准之任何方式的彩票或互相博彩的舉辦以及在街道上進行任何形式涉及金錢來往或以協定具同等價值的物件的博彩活動。
二、博彩監察廳包括下列從屬單位:
a) 幸運博彩監察處,行使上款a)項及c)至h)項所指幸運博彩之權限;
b) 互相博彩暨彩票監察處,行使上款b)至h)項所指幸運博彩之權限;
c) 對外活動處,行使上款項i)及c)項所指之權限。
三、一款i)及j)項所指之權限係在不妨礙法律對該等事項賦予警察機構的職責情況下行使。
a)研究處,行使上款a)至h)項所指的權限;
b)審計處,行使上款i)至m)項所指的權限。
一、行政暨財政處的職責:
a) 確保接待和文書來往的工作,組織總檔案及維持其運作;
b) 確保有關人員管理的活動,並組織有個人檔案及保持其最新資料以及有關行為;
c) 確保與公物、供應品及財政之管理有關之業務,以及與資財及服務取得的有關文書;
d) 編寫年度預算的建議及注視其執行;
e) 編制賬目;
f) 維護設施、設備及通訊網的保養和安全;
g)確保車隊的管理和保養;
h)確保博彩諮詢委員會運作上所需的行政輔助;
i) 確保由上級指定對博彩監察暨協調司其他部門的行政輔助。
二、行政暨財政處包括下列從屬單位:
a)行政科,行使上款a)、b)、h)及i)項所指的權限;
b)會計暨公物科,行使上款c)至m)項所指的權限。
一、在博彩監察暨協調司人員編制內增設兩處長職位,並將其有關撥款名額改為六個。
二、二月十九日第55/90//M號訓令核准的博彩監察暨協調司的人員編制,由本法例附表所載的人員編制代替。
於一九九一年二月五日通過
著頒行
護理總督 范禮保
人員組別 | 職系 | 職位及職稱 | 職缺 |
領導及指導 | 司長 | 1 | |
副司長 | 1 | ||
司長助理 | 1 | ||
廳長 | 2 | ||
廳長助理 | 2 | ||
處長 | 6 | ||
辦事處主任 a) | 1 | ||
科長 | 2 | ||
高級技術員 | 9 | 高級技術員 | 4 |
技述員 | 8 | 技術員 | 3 |
專業技術員 | 7 | 督察 | 159 |
行政員 | 5 | 行政文員 | 10 |
繕錄打字員a) | 3 | ||
工人及助理員 | 1 | 助理員a) | 1 |
附註:
a)倘職位出缺時取消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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