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72/90/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9/1990

刊登日期:

1990.12.3

版數:

4410

  • 制訂對外開放停泊車輛地方的稅務優惠及其使用的方式。
相關法規 :
  • 第26/2024號法律 - 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
  • 第8/90/M號法律 - 授予總督關於都市房屋稅之稅項優惠及豁免之立法許可。
  • 第72/90/M號法令 - 制訂對外開放停泊車輛地方的稅務優惠及其使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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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停泊 - 《都市物業稅》 - 財政局 - 交通事務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90/M號法令

    十二月三日

    本法規的詞句已被第26/2024號法律適應化處理。如需查閱有關內容,請參閱該法律。

    第一條

    (稅務優惠)

    一、倘私人大廈之停泊車輛地方在本法律生效日前尚未使用,而將按照以下條文之規定來使用時,豁免繳交都市房屋稅。

    二、倘屬多幢樓宇併合,就給予都市房屋稅稅率百分之五十的優惠。

    第二條

    (停泊車輛地方之使用方式)

    一、應以下列方式使用現有大廈的停泊車輛地方:

    a) 由該樓宇管理處管理;

    b) 由將為此目的而成立的公司管理;

    c) 交由澳門泊車公司管理。

    二、不論所採用的是哪一種方式,都應每年向有關機關提出證明,以便確認豁免都市房屋稅之權利。

    第三條

    (經營方式)

    一、在本法令範圍內使用之停泊車輛的地方應遵守現行對公眾停車場之法律規定。

    二、經營該等泊車地方的機構將制定經營的收費方式以呈交政府批准。

    第四條

    (生效)

    本法令於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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