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土地、工務運輸司之六月十六日第38/90/M號法令其中第三十條規定因執行該法令而引致的負擔由對工務運輸司及建設計劃協調司之一九九零年度撥款支付。
鑑於有迫切需要令土地、工務運輸司具備其專有預算,而此預算應為現行預算(OGT90)的支出表中一個新的組織章別。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澳門護理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於一九九零年度地區總預算(OGT90)的支出表內加入有關土地、工務運輸司之組織章別,編碼為三五——00。
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一日通過
著頒行
護理總督 范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