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遵守八月廿一日第49/89/M號法令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行使澳門憲章第十六條二款所賦予之權,並根據十二月十一日第207/89/M號訓令之規定,著令如下:
獨一條——澳門公職人員福利會之受益人繳交會費由一九九○年九月一日開始。
一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澳門政府
着頒行
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羅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