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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GM/90號批示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經考慮第179/GM/89號批示的前提條件及精神,並鑑於兼具建設計劃協調司與工務運輸司原有職責的土地工務運輸司正符合這些前提條件及精神;

本人現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及副司長的薪俸為該法令附件中表一第二欄目所載者。

一九九零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護理總督

范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