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公報
十二月二十九日第224/89/M號訓令中文譯本:
十二月二十九日第225/89/M號訓令中文譯本:
二月十二日第34/90/M號訓令中文譯本:
二月十二日第35/90/M號訓令中文譯本:
二月十二日第36/90/M號訓令中文譯本:
二月十二日第37/90/M號訓令中文譯本:
總督辦公室
第15/GM/90號批示:
經濟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第28/SAAE/90號批示:
第29/SAAE/90號批示:
第30/SAAE/90號批示:
第31/SAAE/90號批示:
二月十九日第41至63/90/M號訓令中文譯本:
第66/90/M號訓令:
第67/90/M號訓令:
第68/90/M號訓令:
第69/90/M號訓令:
第70/90/M號訓令:
第71/90/M號訓令:
第72/90/M號訓令:
第73/90/M號訓令:
第74/90/M號訓令:
第75/90/M號訓令:
第76/90/M號訓令:
澳門辦公室:
澳門政府印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