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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6/89/M號法令

七月三十一日

憑藉在本地區及葡國所取得經驗而對中學預備教育夜間課程以新觀點去衡量,以及華人社會成年人對該課程的需求,引致中學預備教育補充課程的運作改變。

綜上所述;

經聽取諮詢會的意見;

澳門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制定澳門地區具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撤銷七月二十四日第30/82/M號法令設立之中學預備教育補充課程。

第二條——1989/90學年起設立一項受按照一九六七年三月十日第47587號國令規定所作出批示管制之中學預備教育補充課程,該國令經由四月四日第264/74號訓令,着令實施於澳門地區。

第三條——本法令所撤銷補充課程現有學生之情況,將按照本法令第二條規定處理,並確保彼等權利予以保留。

第四條——撤銷三月十九日第20/83/M號法令及七月二十四日第30/82/M號法令

一九八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通過

着頒行

總督 文禮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