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9/SAESAS/89號批示

公報編號:

28/1989

刊登日期:

1989.7.10

版數:

3682

  • 關於中葡學校設立第十一年班制事宜。
相關法規 :
  • 第22/SAESAS/88號批示 - 訂立關於中葡教育之評分規定。
  • 第23/SAESAS/88號批示 - 關於設立中葡教育第十年級事宜。
  • 第9/SAESAS/89號批示 - 關於中葡學校設立第十一年班制事宜。
  •  
    相關類別 :
  • 中學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9/SAESAS/89號批示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事由:關於設立中葡教育的十一年級

    公佈於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政府公報》第23/SAESAS/88號批示,設立了中葡教育的十年級,即中葡教育的高中一年級。

    此外,須在下一學年開設中葡教育的高中二年級,為繼續學業創造條件。

    基於此,經教育司建議,並根據經四月四日第264/74/M號訓令命令在澳門實施的一九六七年五月十日第47 587號法令的規定,以及一月十一日第6/88/M號訓令授予本人的權限,決定:

    1.  設立教學試驗制的中葡教育的十一年級,自1989/90學年開始實施。

    2.  中葡中學教育高中二年級的課程設置與第23/SAESAS/88號批示為十年級所定的課程設置相同。

    3.  十一年級學習計劃的各科目及相應的每周課時載於第23/SAESAS/88號批示的附表。

    4.  合格完成十年級學習的學生方能報讀十一年級。

    一九八九年六月三十日於澳門教育、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政務司

    范禮保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