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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23/88/M號訓令

七月十八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鑑於有需要根據被特許人《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的建議修改一九六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第7611號訓令核准的《賽狗、電算機及現金彩票規則》第二章第一節第十條的規定;

經聽取博彩監察暨協調司的意見後;

經濟事務政務司根據八月十日第89/87/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並行使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佈的《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a項規定的職權,下令:

第一條

經一九六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第7611號訓令核准的《賽狗、電算機及現金彩票規則》第二章第一節第十款修改如下:

十、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在舉行的每場賽事中所使用的顏色、圖案及號碼如下:

一號 — 紅色;二號 — 黃色;

三號 — 藍色;四號 — 白色;

五號 — 黑色;六號 — 綠色;

七號 — 紫色;八號 — 粉紅色。

第二條

廢止二月二日第17/85/M號訓令。

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三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經濟事務政務司

薛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