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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中葡教育是以華語兒童為對象的官立教育,其學制已發展到九年級。正如七月六日第37/SAEC/87號批示中所述,須對中葡教育制度作深層次的修訂,相關研究已展開,且重大的方針政策在本年七月四日召開的教育委員會會議中曾予討論。
在該會議上,基於共識所得結論,認為該教育制度應建基於兩套獨立的課程設置,即中文課程與葡文課程。為遵守這一重要原則,即將完成的各項工作屆時應可為中葡教育提供一新的法律框架及新的運作規章。希望新模式能在1989/90學年全面實施,但不妨礙於1988/89學年可先實行某些相關措施。
然而,為保障本學年九年級的學生在完結學習後能繼續學業,故即使上述法規尚未公佈,亦須先設立十年級。
基於此,經教育司建議,並根據一月十一日第6/88/M號訓令授予本人的權限,決定:
1. 設立中葡教育的十年級,自1988/89學年開始實施。
2. 合格完成九年級學習的學生方能報讀十年級。
3. 中葡中學教育的高中一年級的課程編排旨在深化青年人的全科知識及較專業的專科知識,從而引領他們選擇不同的路向,無論是為繼續升學,或是為以後的就業作好準備。
4. 中葡教育十年級的學習計劃包括全科教育與專科教育。
5. 同時教授葡語課程。
6. 學生必須修讀全科教育的所有科目,包括葡語課程。
7. 專科教育採取選修制,並分成不同的範圍。
8. 十年級學習計劃的科目表及相應的每周課時載於本批示附件表一。
9. 專科教育的選修範圍、其組成科目及相應的每周課時載於本批示附件表二。
10. 必要時可以批示的方式開設其他專科教育範圍。
11. 中葡教育十年級的評核制度載於七月八日第22/SAESAS/88號批示。
教育、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一九八八年七月八日於澳門
政務司
范禮保
科目 | 每周課時(節) |
.全科教育 | |
中國文學 | 5 |
英語 | 5 |
數學 | 4 |
地理 | 2 |
歷史 | 2 |
體育 | 2 |
.葡語課程 | 5 |
.專科教育 | 9/10 |
總計 |
34/35 |
專科教育範圍 科目 |
每周課時(節) |
管理及商貿 | |
.經濟 |
2 |
.會計及管理 | 3 |
.資訊 | 4 |
總計 |
9 |
科學 | |
.物理 | 2 |
.化學 | 2 |
.生物 | 2 |
.資訊 | 4 |
總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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