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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59/88/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7/1988

刊登日期:

1988.7.4

版數:

2565

  • 修正六月二十日第50/88/號法令第十條一款A、B及C項條文(澳門運輸法律制度)。
相關法規 :
  • 第50/88/M號法令 - 核准澳門運輸法律制度的一般基礎。
  • 第18/GM/99號批示 - 命公令布六月二十日第50/88/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本,並公布修改該法令之七月四日第59/88/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文,以及公布六月二十日第50/88/M號法令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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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陸地運輸制度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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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9/88/M號法令

    七月四日

    鑑於有必要對核准澳門運輸法律制度大綱之六月二十日第50/88/M號法令作少許修改;

    澳門護理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

    六月二十日第50/88/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a項、b項及c項修改如下:

    第十條

    一、

    a) 運輸之分類、公共運輸之經營制度及使用私人運輸之規定;

    b)公共運輸及私人運輸之發出准照;

    c)客運及貨運之運輸分類,以及兩者之使用條件;

    ………………………………………………………

    第二條

    本法規自六月二十日第50/88/M號法令開始生效之日起產生效力。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核准

    命令公布

    護理總督 賈伯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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