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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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8/M號法律

六月二十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立法許可

第一條

(標的)

授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以便訂定澳門運輸系統法律制度的綱要。

第二條

(期間)

本立法許可於本法律生效後滿九十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