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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51/88/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5/1988

刊登日期:

1988.6.20

版數:

2363

  • 修正三月二十八日第26/88/M號法令第七條條文關於核准發行一套第卅五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紀念幣。
相關法規 :
  • 第26/88/M號法令 - 核准發行第三十五屆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紀念幣。
  •  
    相關類別 :
  • 硬幣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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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1/88/M號法令

    六月二十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獨一條。三月二十八日第26/88/M號法令第七條修改如下:

    第七條

    一、紀念幣正面的圖案為一輛賽車,其周邊刻有“XXXVAniversário-1954-1988”,並註有“Grande Prémio”及“Macau”字樣。

    二、紀念幣背面的圖案為一艘中國帆船,並註有幣值,鑄有基督十字架及“Macau”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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