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22/88/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3/1988

刊登日期:

1988.3.28

版數:

1163

  • 在九月三十日第31/78/M號法令(公共街道泊車位)第三條一款增加一項條文。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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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31/78/M號法令 - 訂定車輛在道路上停泊之管制措施。
  • 第22/88/M號法令 - 在九月三十日第31/78/M號法令(公共街道泊車位)第三條一款增加一項條文。
  • 第71/88/M號訓令 - 核准設置黃色實線管制機動車輛的停車及泊車。
  • 第12/GM/99號批示 - 命令公布三月二十八日第22/88/M號法令之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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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停泊 - 交通事務局 - 治安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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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22/88/M號法令

    三月二十八日

    由於近年來停泊汽車之數量持續上升,所以本地區交通阻塞之情況日趨嚴重。

    為使公共道路暢通無阻,已設置及安裝禁止停車及泊車之路面標記,不遵守該等標記者將遭受較嚴重之處罰。

    因此,須修改法律,規定在車輛停泊於劃上黃色實線且已裝設禁止泊車指示牌之地點時,有關車輛可能被移走。

    基於此;

    經取得交通高等委員會之贊同意見後;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澳門總督根據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法律核准之《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 九月三十日第31/78/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內增加d項,內容如下:

    d)車輛停泊於劃上黃色實線且已裝設禁止泊車指示牌之地點。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核准

    命令公布

    總督 文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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