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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88/M號訓令
一月十一日
鑑於“嘉豐保險有限公司”請求經營屬“其他保險項目”之旅遊保險;
考慮到澳門發行機構之贊同意見,所持理由係不存在妨礙接納該請求之技術原因或有關市場正常運作之原因;
根據十月六日第122/87/M號訓令授予之權限,經濟事務政務司行使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布之《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賦予之權能,下令:
獨一條
許可“嘉豐保險有限公司”按照澳門發行機構核准之一般及特別條件經營屬“其他保險項目”之旅遊保險。
一九八八年一月五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經濟事務政務司 薛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