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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75/87/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8/1987

刊登日期:

1987.7.13

版數:

1894

  • 設立台山中葡小學。
被廢止 :
  • 第45/2011號行政命令 - 撤銷巴波沙中葡小學。
  •  
    相關法規 :
  • 第22/77/M號法令 - 核准中葡小學教育章程--撤銷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第一七一六號立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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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幼稚園及小學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本法規已被 第45/2011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75/87/M號訓令

    七月十三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中葡小學教育是使擬選擇中葡小學教育且以中文為母語的兒童可以就學的官立教育途徑。

     中葡小學教育於一九六四年由六月十一日第937號立法性法規創設,自此,市民對該教育的需求即自發產生,故需設立更多中葡小學以回應之。現時已投入運作的,有何東中葡小學、 氹仔中葡小學及路環中葡小學。在剛結束的學年中,註冊學生約八百三十名。

     鑑於對中葡官立小學教育的需求不斷上升,故多年前已開始考慮是否需要透過興建新學校以擴大相關學校網;事實上,仍無法找到使報讀現有中葡小學的學生全部就學的解決辦法。

     自一九八五年起,開展了一項旨在使澳門地區擁有市民所需的學校的政策,將設立校舍列為《房屋發展合同》或土地批給的其他方式中的回報,而其成果目前正逐步展現。

     這樣,下一學年將擁有一所學校,這所學校位於關閘馬路與巴波沙大馬路之間的樓宇內,並因屬於在四月十三日第五期《政府公報》公佈的第77/85號批示所訂立的《房屋發展合同》的範圍內而由行政當局占有。

     因此,一九八七年施政方針所關注的部分項目得以實現,尤其是“與行政當局其他部門聯合行動,擴大學校網,務使所有學生,特別是居於較貧困區域的學生,能在就近的學校上課”方面。

     設立這所學校仍未能解決中葡教育學額不足的情況,故根據現正進行的學校網規劃研究,將繼續興建新的學校,從而確保一九八七/八八學年已報讀官立教育學校的所有學生可以就學。

     因此,教育文化政務司根據二月一日第10/86/M號法令核准的《教育司規章》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並根據五月三十一日第81/86/M號訓令獲授予的職權,下令:

    第一條

     設立巴波沙中葡小學,於一九八七/八八學年投入運作。

    第二條

     現設立的學校將開辦受七月二十五日第22/77/M號法令管制的中葡小學教育。需要時,得開辦供三歲及四歲兒童就讀的學前教育。

     一九八七年七月五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教育文化政務司

    高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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