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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9/8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5/1987

刊登日期:

1987.6.22

版數:

1667

  • 在平政院內設立技術顧問室。
被廢止 :
  • 第4/93/M號法令 - 訂定高等法院、審計法院及行政法院等辦公室人員職程制度及設立和訂定審計法院技術輔助部門顧問人員職程制度--若干撤銷。
  •  
    部份被廢止 :
  • 第1/92/M號法律 - 對法院辦公室、行政法院、登記局和公證署組織所採取的措施以及制訂法院、登記局和公證署公務員的職程制度--撤銷九月八日第105/84/M號法令若干條及七月二十二日第39/87/M號法令第九條二款。
  •  
    已更改 :
  • 第9/89/M號法令 - 修改六月二十二日第三九/八七/M號法令第三條條文(技術顧問辦公室人員)。
  • 第50/90/M號訓令 - 平政院技術顧問辦公室人員編制附表更換事宜。
  • 第37/90/M號法令 - 關於修改六月廿二日第39/87/M號法令第三條條文(技術顧問辦公室人員)。
  •  
    相關類別 :
  • 行政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93/M號法令 廢止

    第39/87/M號法令

    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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