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27/87/M號法令

五月四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獨一條——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並按照對十月初五街所定的新準線,解除位於該街道一幅面積為3.1平方米的土地的公產性質,並將之視作無主土地撥歸為本地區的私產。該土地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司所發出的第DTC/01/121/86號地籍圖內標明,有關地籍圖附於本法規並作為其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