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八七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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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司法部
第425/85號法令:
- 十一月三日第605/75號法令第六條A項與刑事起訴法第三八七條所規定之通知,限以掛號信方式按案卷中所述之最後地址寄發予收件人
澳門政府
澳門政府辦公室
- 第10/GM/87號批示 關於授予行政政務司一項職權事宜
- 第11/GM/87號批示
關於核對「行政當局投資及發展費用計劃」購置財產及服務所構成負擔之費用
- 第12/GM/87號批示 關於撤銷十月三十一日第275/84號批示(臨時散工)
- 第6/87號聯合批示
關於借用市政廳一名部門主任在行政政務司及社會設備政務司辦公室任職附屬技術員事宜
- 第25/SAEFT/87號批示 撥出一常備基金予海事署
- 第26/SAEFT/87號批示 撥出一常備基金予新聞署
- 第27/SAEFT/87號批示
撥出一常備基金予澳門政府監獄署
- 第11/SAA/87號批示
關於用以製造新款認別證之設備之買賣合約
- 第12/SAA/87號批示
關於用以製造新款認別證之設備之購置事宜
- 第38/SAES/87號批示
關於座落龍嵩正街一幅地段之用途更改事宜
- 第42/SAES/87號批示 關於座落澳門電力公司變電站與北安填海區之間一幅租賃地段之批給事宜
- 第43/SAES/87號批示
關於座落雅廉訪大馬路一幅地段之用途更改事宜
- 第44/SAES/87號批示
關於座落比厘喇馬忌士街一幅地段之用途更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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