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法規:
第16/8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1/1987
刊登日期:
1987.3.16
版數:
673
修訂核准登記暨公證機關組織法之九月八日第105/84/M號法令第二、三、四、五及三七條條文。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54/97/M號法令
- 核准登記及公證機關之組織架構及人員通則 —— 若干廢止。
已更改
:
第25/88/M號訓令
- 擴大海島立契官公署人員團體。
第68/90/M號訓令
- 關於澳門出生登記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澳門物業登記局、澳門商業及汽車登記局、澳門立契官公署第一及第二辦事處、海島市立契官公署辦事處人員編制附表更換事宜。
第21/92/M號訓令
- 修訂物業登記局人員編制事宜。
相關法規
:
第105/84/M號法令
- 核准立契官公署及登記局人員組織法律--撤銷一月二十九日第7/83/M號、第8/83/M號法令及七月七日第7/81/M號法律第五○至五三條條文。
相關類別
:
登記及公證
-
法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54/97/M號法令
廢止
第16/87/M號法令
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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