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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茲因須立即適用刊登於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的七月二十三日第50/80號國令所批准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在未公佈該公約的施行細則期間,指定經濟司負責處理與該公約有關的一切事宜。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總督府

護理總督

斐迪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