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第27/86/M號訓令

二月一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本地區的即發彩票設立至今已近一年,根據所得經驗,有需要增強管制這種博彩形式的規定的靈活性,尤其是考慮到與即發彩票有關的經營手法不斷發展,且即發彩票的特點是創意層出不窮,缺之則自然會降低公眾的興趣。

經考慮一直由澳門基金會負責監督的即發彩票的宗旨後,認為僅須制定一套最基本的規則以保障及維護有關宗旨,使被特許人和經營人可自行制定其認為有助推廣這一博彩活動的準則及方法便已足夠。

基於此;

應澳門基金會的建議,以及經聽取博彩合約監察署的意見後;

經聽取諮詢會的意見後;

澳門護理總督行使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佈的《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e項規定的職權,下令:

第一條

核准附於本訓令且為其組成部分的《即發彩票規則》。

第二條

如在執行本訓令時遇有疑問,由總督以批示解決。

第三條

廢止三月九日第52/85/M號訓令及由該訓令核准的規則。

第四條

本訓令不適用於在其公佈日仍在流通的彩票。

一九八六年一月三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護理總督

斐迪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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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即發彩票規則

第一條

(範圍)

一、七月十四日第76/84/M號法令所指的即發彩票受本規則約束。

二、參與即發彩票博彩者,表示其完全瞭解及接受本規則的規定。

第二條

(彩票)

一、即發彩票在彩票總部及其代理處發售。

二、彩票得有不同規格及圖案,但必須載有:

二.一 被特許人及經營人的名稱;

二.二 彩票編號;

二.三 以乳膠覆蓋的認證編號;

二.四 價格。

第三條

(無效彩票)

一、被撕破、塗改、更改或投注號碼無法辨認或填寫不正確的彩票均無效,其占有人無權領取任何獎。

二、如即發彩票博彩的參與人刮去印有“此處損毀無效”字樣的乳膠的任何部分,彩票即作廢。

三、如發現彩票印刷有缺陷,經營人得自行決定是否更換;如決定更換,應以同一期彩票更換之,或此為不可能時以下一期彩票更換之。

第四條

(獎)

一、獎得為現金獎或實物獎。

二、如設有抽獎或嗣後決定中獎彩票的其他形式,即時派發獎的金額須超過每期即發彩票獎總額之半。

三、如設有抽獎或嗣後決定中獎彩票的其他形式,經營人有義務在緊接的兩個工作日內將有關結果公佈於至少兩份本地區的日報,其一須為葡文報另一須為中文報。

四、即發彩票總部及其代理處亦須備有抽獎結果表,供參與人查閱。

第五條

(獎的認領)

一、認領即時派發獎的權利的期限為九十日,期限自該批彩票開始發售之日起計。

二、抽獎派發的獎,應藉自抽獎日起七日內在即發彩票總部及代理處內免費派發的專用表格認領,否則失效。

第六條

(獎的支付)

獎金以澳門幣為單位,得以現金或澳門任何銀行的支票支付。

第七條

(經營人及代理處的責任)

一、如中獎彩票被盜竊、搶劫、丟失或遺失,經營人及代理處不負責支付有關之獎。

二、經營人及代理處得採取必要及適當的措施以識別中獎人的身份。

第八條

(上訴)

一、代理與參與者之間對獎的支付有任何爭論,均由經營人負責解決,並得向博彩合約監察署提起訴願。

二、如經營人與參與者有爭論,雙方均得向博彩合約監察署提起訴願。

三、不得對上款末所指實體作出的決定提起上訴。

第九條

(歸屬澳門基金會的獎)

即時派發的獎或每批最後一次抽獎所派發的獎,在法定期限內未領取或未認領者,均根據七月十四日第76/84/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歸屬澳門基金會。

第十條

(每期即發彩票的完結)

一、取得博彩合約監察署的許可後,經營人得在任何時間公告該期即發彩票的完結,自此時起不再出售彩票。

二、每期即發彩票完結後,如已派發的獎的百分比低於已出售彩票的百分比,則兩者之差相應的金額歸屬澳門基金會,而澳門基金會得將之撥入下一期彩票獎內。

三、如經營人獲博彩合約監察署許可取消某次抽獎或宣告抽獎無效,則須安排於最近及最適當的日期進行該次抽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