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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5/86/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1986
刊登日期:
1986.1.25
版數:
179
對澳門行政當局一般使用之紙張及表格採用標準化措施。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5/98/M號法令
- 規範公共行政當局之公務通訊、徽號及標誌之使用以及紙張之標準化,並簡化若干行政程序及訂定在澳門地區外發出但應在本地區產生效力之文件之一般有效期 —— 若干廢止。
相關法規
:
第5/86/M號法令
- 對澳門行政當局一般使用之紙張及表格採用標準化措施。
第6/86/M號法令
- 訂定備有透明紙窗開口在上面或側面信封之標準並將之廣泛使用。
第46/86/M號法令
- 訂定政府各機關使用之明信片款式。
第36/88/M號法令
- 核准海外公務員紀律章程--撤消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三日第七○六九號訓令。
相關類別
:
公共行政當局之公務通訊、徽號及標誌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印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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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已被
第5/98/M號法令
廢止
第5/86/M號法令
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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