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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16/8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52/1985

刊登日期:

1985.12.31

版數:

4089

  • 核准立契手續費表--撤銷三月二十三日第二三/八五/M號法令第二條三款內文。
被廢止 :
  • 第62/99/M號法令 - 核准《公證法典》。
  •  
    相關法規 :
  • 第47619號法令 - 核准公證法典以便於一九六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以及更替第42933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手續費表──廢止所有與新法典內容相關的法例,但明示保留的特別法例則不在此限。
  • 第23/85/M號法令 - 關於訂立行政行為司法制度--若干撤消。
  • 第20/86/M號法令 - 訂定關於信用活動之公證行為以及房屋或商業登記之手續費最高額。
  • 第522/99/M號訓令 - 核准民事登記手續費表、物業登記手續費表、商業登記手續費表及公證手續費表。
  •  
    相關類別 :
  • 公證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62/99/M號法令 廢止

    第116/85/M號法令

    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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