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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116/8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52/1985
刊登日期:
1985.12.31
版數:
4089
核准立契手續費表--撤銷三月二十三日第二三/八五/M號法令第二條三款內文。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62/99/M號法令
- 核准《公證法典》。
相關法規
:
第47619號法令
- 核准公證法典以便於一九六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以及更替第42933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手續費表──廢止所有與新法典內容相關的法例,但明示保留的特別法例則不在此限。
第23/85/M號法令
- 關於訂立行政行為司法制度--若干撤消。
第20/86/M號法令
- 訂定關於信用活動之公證行為以及房屋或商業登記之手續費最高額。
第522/99/M號訓令
- 核准民事登記手續費表、物業登記手續費表、商業登記手續費表及公證手續費表。
相關類別
:
公證
-
法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62/99/M號法令
廢止
第116/85/M號法令
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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