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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07/8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8/1985

刊登日期:

1985.11.30

版數:

3424

  • 給予退休金金額編號。
相關法規 :
  • 第87/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一般職位總基礎--撤銷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九○及九一條條文。
  • 第107/85/M號法令 - 給予退休金金額編號。
  • 第115/85/M號法令 - 核准退休及遺屬章程--各項撤銷。
  • 第4/89/M號法律 - 關於修訂公職人員薪俸、退休金及恤金--撤消六月廿九日第四/八七/M號法律只餘第三條條文。
  •  
    相關類別 :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退休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7/85/M號法令

    十一月三十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第一條

    一、為已訂定或擬訂定的退休金金額配設八月十一日第87/84/M號法令附表一所載薪俸表的薪俸點,有關薪俸點須與退休金的金額相應;如無相應者,則取緊隨的較高金額的薪俸點。

    二、上款規定適用於一九八四年九月三十日後為於該日前因退休而離職的公務員或服務人員臨時訂定的退休金。

    三、為適用上兩款的規定,在上述薪俸表內增添本法令附件所載的薪俸點。

    第二條

    因執行本法令而產生的疑問,由總督以批示說明。

    附件

    I II I II
    30 600 65 1300
    35 700 70 1400
    40 800 75 1500
    45 900 80 1600
    50 1000 85 1700
    55 1100 90 1800
    60 1200 9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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