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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99/85/M號法令

十一月十六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第一條

廢止給予貸款保險公司(Companhia de Seguro de Créditos, E.P.)在澳門經營內外貸款直接保險業務的許可,該等業務包括金融貸款、融資租賃、代收業務所產生的貸款、銀行擔保或其他保證保險的擔保或票據保證。

第二條

上條的規定不影響廢止日尚未結算的保險,該等保險繼續有效,但不能續保或延長期限,亦不能提高有關保險金。

第三條

本法令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