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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97/8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5/1985

刊登日期:

1985.11.9

版數:

3245-3246

  • 關於座落澳門道咩俾利士里一幅面積一○四.二平方公尺土地非為公有地事宜。
相關法規 :
  • 第6/80/M號法律 - 核准土地法--與本法律之規定有抵觸之一般性及特定法律概予撤銷。
  •  
    相關類別 :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土地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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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7/85/M號法令

    十一月九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第一條

    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解除一幅位於道咩俾利士里面積為104平方米的土地的公產性質,並將之視作無主土地撥歸為本地區的私產。該土地在地圖繪製暨地籍署所發出的第DTC/01/156/85號地籍圖內標明,有關地籍圖附於本法規並作為其組成部分。

    第二條

    根據公佈於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六期《澳門政府公報》的第274/84號護理總督批示所載條件,地籍圖內標明的土地售予南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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