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第88/85/M號法令

十月十一日

本法規的詞句已被第26/2024號法律適應化處理。如需查閱有關內容,請參閱該法律。

第一條——核准本法令附件關于附有密碼及廣州音譯音之字音表。

第二條——在一切官方文件上必須使用字音表上所定的羅馬拼音,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1/2024號法律

第三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1/2024號法律

第四條——本法令生效之前已作成或發出的文件,其上譯音將予以尊重,但不妨碍關係人申請將有關登記及公證行為以及身份證明文件上的姓名譯音作必要之更正。

第五條——關于附件字音表之補充及修訂,經華務署建議,由總督以刊行于政府公報之批示為之。

第六條*

* 不生效 - 請查閱:第26/2024號法律

第七條——本法令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說 明

本手冊分為下列部份:

1、部首索引
2、依葡文字母次序索引
3、電碼對照
4、依葡文字母次序拼音
5、複姓
6、依電碼次序檢字

欲以讀音或字體查閱任何一漢字,可從以上第1、2、3、4、6種方法找出。倘以讀音為據,必須指明其字義。

以字體找出拼音,應先在部首索引部份查閱,不然,亦可利用電碼部份。

倘查閱複姓拼音則可利用專頁。

部 首 索 引